附件2-1-1
扬州市外贸优进优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培育重点外贸企业和开展“破零行动”
鼓励各地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进出口业务量大、经济效益好、对当地外贸带动作用明显的大型外贸企业。对于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尚无实际进出口企业,开展“破零行动”。对2020年进出口实现正增长的江都、邗江、市开发区、高邮予以激励,分别奖励不高于80、70、60、50万元,用于上述方向的企业奖励。(各地自行确定奖励方案和进行第三方审核,项目集中打包申报)
(二)进出口公平贸易
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案件的应诉或申诉。前期已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外贸稳中提质项目(公平贸易方向)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向省厅进行了项目申报,根据省厅审核结果进行扶持。此外,在原有省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不高于案件律师费实际支出20%的市级补助,同一案件市级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公平贸易工作站,分别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万元、10万元奖励。(免企业申报)
(三)支持实施外贸品牌战略
强化出口品牌梯队培育机制,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培育、境外收购等方式开展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自主品牌,对获评省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市财政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对获评市级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免企业申报)
(四)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于参加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的企业,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40%的基本补助。(以上项目根据保险公司提供数据办理审核拨付,免企业申报。)(该项目申报范围为市本级企业)
(五)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我市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对获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公共海外仓、跨境电商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企业)等试点,按、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运用第三方跨境电商发展外贸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年度投入达5万元以上,按不高于30%给予扶持;对自建或租赁海外仓的平台或企业,首年按前期投入不高于30%给予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年服务出口额达6000万元、2亿元、5亿元的海外仓,每年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扶持;对年销售额达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或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多可申报2个跨境电商项目,各县市区初审后以属地商务部门为申报主体集中打包申报)
(六)进口贴息项目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及其新增目录,对扬州市区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进口贴息项目另行通知)。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该项目申报范围为市本级企业)
进口产品应当在2020年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0年期间取得相应技术进口付汇凭证。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符合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万美元。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支持时限
培育重点外贸企业和开展“破零行动”项目、外贸品牌战略、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险项目、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进口贴息项目(技术进口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时间)的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进出口公平贸易项目中支持应诉的执行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平贸易站项目为2021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三)其他事项
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三、项目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封面名称为:2021年扬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优进优出项目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申报材料、佐证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报市商务局两份)。
联系人:
市商务局外贸处 徐 俪 80590598